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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 按照《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的上海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大规模集成电路”等九个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的上海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与汽车电子”专项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的上海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卫星导航专项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的通知》明确的发展重点,征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产业发展项目、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应用示范项目、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项目。对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互联网、通信网、广电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装备、民用航空、卫星导航、新能源高端装备、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汽车电子等专项工程领域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其它领域及专项工程项目的征集工作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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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一、征集范围
  按照《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的上海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大规模集成电路”等九个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的上海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与汽车电子”专项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的上海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卫星导航专项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的通知》明确的发展重点,征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产业发展项目、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应用示范项目、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项目。对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互联网、通信网、广电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装备、民用航空、卫星导航、新能源高端装备、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汽车电子等专项工程领域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其它领域及专项工程项目的征集工作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性、行业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性和带动示范性,专项工程领域的项目应符合项目指南的导向(详见附件1)。

二、项目条件

  参与征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规定通过工商年检,主营业务与申报领域一致或高度相关。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项目实施,资金筹措能力,拥有项目实施所需的知识产权,以及良好的资信等级。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资本金(企业自筹,不含贷款)不低于总投资的30%。
  3.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已完成项目立项程序(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且已落实房地、规划、环评、资金等实施条件。对于实施条件不完全具备的项目,将纳入储备库,予以跟踪推进。
  4.同一项目单位原则上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已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三、征集要求
  (一)项目信息网上填报及书面材料要求
  项目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填报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
www.sheitc.gov.cn)、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网(www.shnhti.gov.cn),登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后填报。
  书面材料包括资金申请表(可从网上填报系统下载和打印)(详见附件2)、资金申报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详见附件3)。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封面、资金申请表、资金申报报告、附件目录、附件材料的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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