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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信委专项资金(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企业技术中心、市专利新产品)

  •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下列要求:(1)2010年1月1日前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2)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3)2010、2011年连续两年通过工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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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下列要求:

(1)2010年1月1日前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

(2)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3)2010、2011年连续两年通过工商年检

2.申报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项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够达到科技攻关及产业化推广应用目标。

3.项目实施期限在两年内(2012年1月- 2013年12月)。

二、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

2.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5月7日10时至5月16日16时,5月16日16时起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3.线下受理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6日10:00-16:00。

4.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信息制造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线下受理的书面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明确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将予以优先支持)。经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信息制造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的书面项目申报材料由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信息制造主管部门于5月18日统一报送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巨鹿路915号602室;联系人:黄琳;联系电话:61122304;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人民大道200号1303室;联系人:王雷;联系电话:23119429)。

5.申报材料

(1)《2012年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并在封面上按项目指南注明申报项目对应指南条款)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5)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应不少于20人,可于中注协网站www.cicpa.org.cn查询)

(7)2010年度和2011年度工商年检报告复印件

(8)说明项目知识产权情况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10)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工商信用二类以上(含二类),纳税信用B级以上(含B级);

  2.承担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者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重点项目,开展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并且落实到自主创新工作之中,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3.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近三年内申请或者取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0件(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其中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

  4.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确立了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将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运用纳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指标体系;

  5.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80%以上;

  6.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的记录。

  二、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7日。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要求。

  2.企业的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4.企业技术创新措施到位,具有技术中心建设必要的基础条件。

  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7.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8.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9.2011年必须有专利申报。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1.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海关的10位数代码;

  6.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9.会计信用等级证书、纳税信用等级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10.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三、申报程序: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并举的方式。

  四、申报期限

  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5月31日

 

市专利新产品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拥有自主专利技术;

  2.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发展导向;

  3.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生物医药领域的产品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新药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应按照相关特殊规定提供有效证明。其他产品原则上应为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三年内的产品。

  二、申报程序

  1.书面申报材料包括《2012年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表》(Word版)一式三份,新产品专利、水平查新、奖励、各级开发计划立项等方面的材料以及最近一次专利年费交付凭证、专利说明书、申报材料清单及真实性声明(加盖公章)各一份,连同电子文档光盘一并装入“2012年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材料用文件袋”,根据隶属关系,报送相关的受理申报部门:区县经委(商务委)或知识产权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级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行业协会。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报送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2.受理申报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于2012年4月30日之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初审后汇总表(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本)送交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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