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一)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属于本市结构调整范畴的企业)。
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 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3、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采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支持方式
申请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需要提出申请,获得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
市级财政资金对立项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方式,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享受科技金融、技术转移转化、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
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三、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需上传原件,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或复审提交的审计报告);
4、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5、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必须提供);
6、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企业益处及必要性投入
1、 企业益处
(1)获得200万或300万无偿资助
(2)市上海市培育工程办公室实施培育上市等促进措施
(3)创业资本及产业资本开始关注,为企业后期融资提供便利
(4)易获得更多的政策及资金支持
2、 必要投入
从申报小巨人的企业成本投入方面看,主要是需要企业提供3年审计报告,由于在年初申报,所以上一年审计报告属于本项目固定支出(但审计报告在各类项目申报中均需要提供,所以该项目成本可以分摊),其他方面都是企业现有资质和资料,在项目申报前不需企业支付费用。
五、亨衢建议
(1)申报此类项目,需要满足几个定量化指标:包括专利数量质量、销售收入、增长率等,因此在这几个方面,是衡量是否可以申报的标准;
(2)项目资助经费来自于市及区县各半,企业需与区科委保持顺畅沟通,争取得到区县科委的积极推荐;
(3)由于总量控制,该类项目获批率较低。因此在资料撰写、附件证明材料准备以及与多方进行沟通等方面都需全面把握,充分展示企业良好资质,以增加获批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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